耳觅服务协议

为了更好的使用耳觅服务,请用户阅读并遵守《耳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用户使用耳觅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耳觅有权就本协议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内容一旦在耳觅平台上公布即取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并构成本协议整体之一部分。如果用户不同意该条款的修改,可以放弃使用或取消已经获得的耳觅服务;如果用户选择在条款变更后继续访问或使用耳觅,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耳觅对服务条款的修改。

如果用户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1 本协议是用户您与耳觅软件(网站)服务提供者之间关于使用耳觅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耳觅是指开发、运营耳觅软件(网站)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人,在本协议中统称为“耳觅”。耳觅软件(网站)是指向用户提供信息分享、讨论交流、社交服务的软件(网站)。“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耳觅服务的使用人,在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

2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是指耳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向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媒体、互动娱乐、社交、发布留言等产品及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章 用户账户管理

3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耳觅”账号。 用户需通过实名手机号注册(升级)耳觅账号,注册(升级)成功之后,耳觅会按系统规则自动分配给用户一个号码,该号码即为耳觅账号。用户需自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

4用户保证注册耳觅账号时填写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用户应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用户的账号注册资料。如果因用户的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以及该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耳觅不负任何责任。

5 耳觅账号的所有权归耳觅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耳觅账号的使用权,禁止用户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耳觅账号。

6 用户可以更改、删除在耳觅账户或平台上的个人资料、注册信息及传送内容等。用户在更改、删除有关信息的同时也可能会造成储存在系统中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丢失,耳觅对用户自主操作导致内容丢失不承担责任。

7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注册账号信息及账号密码的安全,用户需要对注册账号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账号、密码等信息外借、泄露或者被他人盗用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注册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章 使用规则

8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用户在使用耳觅服务中发布的任何内容、信息等并不反映或代表耳觅的观点、立场或政策,耳觅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片、文字,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耳觅上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文化传统的;

11.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2. 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9 用户不得利用“耳觅”账号或本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头像或资料,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 利用技术手段批量建立虚假账号的;

5. 利用“耳觅”账号或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6.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耳觅”正常运营或耳觅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第四章 处罚规则

10条 郑重提醒用户: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耳觅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不经通知随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措施暂时限制账号的使用、永久冻结账号某项功能、永久封停账号、回收账号、剔除违法所得、扣罚保证金或佣金、终止所有服务等。

11 耳觅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冻结或终止用户对耳觅服务的使用,而由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用户资料、邮件和游戏道具及相关数据等的清空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五章 收费服务

12 耳觅的部分功能或服务是以收费方式提供的,如用户使用收费服务,请遵守相关的规定。

13 耳觅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耳觅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用户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则应停止使用该服务。

14 用户在耳觅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耳觅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第六章 知识产权声明

15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耳觅在本服务中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用户上传的内容除外)、提供本服务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的知识产权,以及服务标识等知识产权归耳觅所有。

16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耳觅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用户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耳觅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耳觅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以耳觅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起诉讼或开展其他法律行动。

17 用户同意并授予: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耳觅平台上发表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任何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由用户所有,责任由用户承担。用户同意授权、许可耳觅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可分许可地非独家使用的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如果用户不同意耳觅使用相关内容,应事先通过书面方式告知耳觅。

18条 用户同意并授予:用户在耳觅平台上发布、上传的用户本人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真实姓名、笔名、网名、艺名、曾用名及任何代表用户身份的文字符号)、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真人肖像、卡通肖像等)进行耳觅及耳觅平台的各类宣传和推广。

第七章 服务的变更、中断、终止

19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耳觅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用户知悉并自愿承担该类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

20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耳觅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的服务:

1. 根据法律规定用户应提交真实信息,而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2. 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3. 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4. 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21 用户有责任自行备份存储在本服务中的数据。如果用户的服务被终止,耳觅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服务终止后,耳觅无义务向用户返还数据。

第八章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22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用户或耳觅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耳觅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耳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23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耳觅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用户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24条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耳觅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

第九章 未成年人保护

25 未成年人用户涉世未深,容易被网络虚像迷惑,且好奇心强,遇事缺乏随机应变的处理能力,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1. 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2. 填写个人资料时,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骚扰;

3. 在监护人或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正确使用网络;

4. 避免陌生网友随意会面或参与联谊活动,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26 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时多做引导。特别是家长应关心子女的成长,注意与子女的沟通,指导子女上网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第一十章 其他

27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订、补充、终止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8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廖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9 《主播协议》、《文明公约》、《隐私政策》是本协议之重要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