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掌上生活指纹支付协议
掌上生活指纹支付功能(以下简称“本功能”)由招商银行(以下称“我行”)通过我行掌上生活客户端(以下称“掌上生活”)为我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您”)提供。本协议由您和我行签订。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声明与承诺
1.您同意我行为本功能使用而传递您的个人支付信息。您保证所提供的银行卡卡号等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2.您确认:我行对本协议中有关免除或限制我行责任、我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您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均已向您本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
3.您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在使用本功能过程中,本协议内容、掌上生活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我行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等均是您使用本功能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功能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功能的所有相关规则。
4.您同意:我行有权对本协议内容或本功能进行修改、变更,并以在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进行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功能,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功能;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功能。
5.您同意:我行有权暂停、终止本功能或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告。相关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您已收到并对您有约束力。本功能暂停、终止或本协议终止后,在暂停、终止前您已发送至我行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6.您声明: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您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本功能。
7.您知晓并同意:本功能通过互联网网络实现,我行非网络服务商,您理解并同意本功能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您使用本功能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交易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交易结果一律以我行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二、申请
1.您在申请本功能过程中,点选“确定”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内容且接受本功能项下的指纹验证、指纹支付等服务,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您同意准确提供并在使用本功能过程中及时更新您的正确的、最新的、完整的资料。若我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我行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功能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功能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含且不限于暂停本功能的使用),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使用
1.功能开通:您需要按照掌上生活中的提示验证身份并且录入或验证手机本地保存的指纹。通过身份验证并录入或验证指纹后,您即可开通指纹支付。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开通指纹支付功能时,应保证使用您本人的指纹开通您本人的掌上生活账户。否则因此给您造成的后果或因此给掌上生活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2. 功能使用:通过本功能,您可以在您的指纹验证通过后直接完成支付。
3.本功能中使用的您的指纹特征由您录入指纹当时的载体(如手机或其他智能手持终端设备)及其系统保存,掌上生活不会保存您的指纹特征。您理解并同意,部分型号的手机或智能手持终端可能在识别、比对和验证指纹等方面存在问题,并导致您无法成功申请或使用本功能。
4.您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时,与掌上生活关联的我行个人信用卡、我行个人承债商务信用卡及与掌上生活绑定的借记卡、他行信用卡的户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您在我行信用卡中心登记的信用卡账户户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完全一致。您确保您办理本功能项下各项业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具体可添加的银行卡,为与我行开展合作的银行所发行的部分银行卡,详见添加银行卡时的注释。
5.您必须登录掌上生活,才可使用本功能项下各项业务。
您在本功能或相关界面点选“确定”按钮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指纹验证、指纹支付等交易指令等,并同意及授权我行进行后续处理(如从您选择的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等),我行不必为此事先通知您。您选择的相关信用卡账户等账户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笔交易的有效凭据。
6.您理解并同意: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我行对使用本功能的每日最多交易笔数、每日累计最多交易金额、每笔交易最高限额等进行了限制,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调整该等限制,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功能时需受我行设置的该等限制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您使用本功能交易时应遵守我行设置的该等限制;否则,您知晓并同意我行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7.您可将本功能关闭,以解除您与我行签订的本协议。
8. 在本功能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我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400-820-5555。
四、您应妥善保管您的掌上生活账户(以下称“账户”)及与该账户相关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密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发生变更、遗失、泄露等,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您身份信息及卡信息等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我行所致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因您泄露、遗失身份信息及卡信息等所致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须自行负责账户的保密和安全,并对您的账户发生的或通过您的账户发生的一切活动负责。
五、您不得利用本功能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如您拒绝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虚假交易;2)洗钱;3)欺诈;4)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5)违反本协议约定;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功能项下的服务;2)终止本协议;3)限制或取消您的信用卡交易;4)中止或停止您使用我行信用卡的权利。
六、法律适用与管辖
1.您与我行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国家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